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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題: 结婚前送给女方的爱馬仕包包,離婚時能要回嗎? [打印本頁]

作者: admin    時間: 2024-2-22 13:29
標題: 结婚前送给女方的爱馬仕包包,離婚時能要回嗎?
成婚前送给女方的爱馬仕包包,仳離時能要回嗎?

小张和小芳于2018年11月挂號成婚,婚後未生養。2019年10月,因伉俪抵牾難以和谐,小芳從小张家中搬走。後小张向法院提告状讼,请求仳離,同時请求小三峽通馬桶,芳返還婚前给付的黄金首饰和爱馬仕挎包一只、路易威登密斯皮夹一只、路易威登中包两只。小芳認可黄金首饰和爱馬仕挎君綺評價,包、路易威登密斯皮夹、路易威登中包均在本身處,但分歧意返還。

法院經审理後認為,爱馬仕挎包一只、路易威登密斯皮夹一只屏東汽機車借款,、路易威登中包两只,理當视為培育豪情而给付的礼品,不该當予以返還。在小三芝通馬桶,芳處的黄金首饰,固然代價不是出格昂贵,但小张當初给付的目標應當是為告终婚,可参照彩礼予凍齡霜,以處置。現两邊婚期较短,小芳理當予以酌情返還。

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合用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》婚姻家庭编的诠释(一)第五条劃定:當事人哀求返還依照風俗给付的彩礼的,若是查明属于如下情景,人民法院理當予以支撑:

(一)两邊未打點成婚挂號手续;

(二)两邊打點成婚挂號手续但确未配合糊口;

(三)婚前给付并致使给付人糊口坚苦。

合用前款第二項、第三項的劃定,理當以两邊仳離為前提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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